商标作为法定财产制下离婚时的资产——您需要了解的事项
律师曼努埃尔·克鲁普 (Manuel Kruppe) 的客座文章
1. 将品牌视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
商标——无论是已注册的还是通过使用产生的——不仅受到法律保护,而且具有经济价值。它们可以代表相当大的价值,例如通过其声誉、知名度或许可合同带来的收入。因此,作为所谓的无形资产,商标原则上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。.
商标法相关资产的典型形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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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商标(例如在 DPMA, ,欧盟知识产权局(EUIPO)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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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称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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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标志与商业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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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使用费收入
2. 为什么在剩余共同财产分配中考虑品牌价值
如果配偶双方处于法定的财产共同增值制(法定财产制)下,他们的财产虽然保持独立——但在婚姻结束时会进行财产结算:在婚姻期间获得更多财产增值的一方,必须将其增值部分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。.
品牌在以下情况下将被考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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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或取得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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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值了,或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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它们已经产生了收益,例如通过许可或出售。.
即使该商标仅归夫妻一方所有,婚姻期间的价值增长也可能导致补偿请求权。.
3. 剩余共同财产增 额补偿是如何具体运作的?
在剩余共同财产差额补偿(Zugewinnausgleich)的框架下,将采取以下步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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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始财产结婚时的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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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资产提交离婚申请时的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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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额婚配财产初始资产与最终资产的差额
获得较高增值的一方配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一半的超出额——即使该财产增值是基于品牌等无形资产也是如此。.
4. 离婚中的品牌评估
由于品牌并非传统经济资产,因此对其评估极具挑战性。在大多数情况下,专业的价值评估是必不可少的。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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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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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使用或许可的收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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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来市场潜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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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建设与维护投资
评估基准日 通常是送达离婚申请书的日期。.
5. 离婚后商标归谁所有?
原则上,商标仍归登记所有人所有——商标本身不会被直接分割。非商标所有人的配偶不会获得商标本身的份额,而仅通过剩余共同财产平衡获得经济补偿。.
特殊情况共同使用:
如果双方配偶共同参与了该商标的创作或对其进行了经济上的使用(例如在家族企业中),则可能产生更进一步的权利要求,甚至是共有权。具体的合同情况和事实细节在这里起着决定性作用。.
提示: 即使在离婚裁决生效后最长三年内,仍可单独进行夫妻剩余财产差额补偿程序。.
6. 配偶双方具体应该怎么做?
对于品牌所有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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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录该品牌的起源与发展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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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仔细记录所有合同、投资和许可收入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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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早对品牌价值进行评估。.
对于非房屋所有权人配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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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您参与的证据(例如参与店铺经营、品牌维护)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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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提供关于该商标商业使用情况的信息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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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进行专家评估。.
结论:品牌与剩余财产共同分配——被低估但至关重要
在离婚案件中,商标权可能具有相当大的经济意义。无论是企业家、创意人士还是自由职业者:不将商标估值留给偶然因素的人,就是在保护自己的资产——或者确保自己获得合理的补偿请求权。.
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。只有这样,您才能确保您的商标不会成为争议焦点,而是能够有针对性地纳入财产处置中。.
关于作者:
执业律师曼努埃尔·克鲁普 专注于 婚姻法,并且是离婚财产分割专家。他现代化的律所提供简便的全国范围内离婚诉讼服务,无需造访律所。了解更多请访问 www.jetzt-scheiden-lassen.de








